首页 部门简介 领导分工 机构职能 领导讲话 工作动态 党建纪检 安全工作简报 政策法规  
 
 

 

一、职能调整

划入原煤炭管理局承担的全部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能。

(二)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各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调度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机构调整和行业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秩序。

(五)负责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负责煤矿企业开办、关停及各类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煤炭企业生产资格的审查、发证、年度审核工作。

(七)组织煤炭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负责煤炭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论证工作。

(八)指导煤炭行业的生产运行;掌握、分析和汇总全区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发布区内外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煤炭产、运、需衔接;负责煤炭运销签证管理工作,防止煤炭税费流失。

(九)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和因生产事故造成工伤的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和其他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十)综合协调全区道路、水上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条件的有关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及劳动用品(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火、防爆等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发证和证件复审登记工作;负责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的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能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会同建设部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格认证和年度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对特种设备机械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